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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1月 咨询投诉上涨180%
  2009年7月1日  
  三峡新闻网消息 (三峡晚报) 本报记者 张元媛 实习生 李玉娇 通讯员 杜玥
    今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满一个月。市12315维权指挥中心统计显示:6月份共接到食品安全方面的咨询投诉28件,而去年同期仅10件,同比增幅高达180%。今年前5个月的总数也只有47件,这意味着10倍赔偿等规定的实施,让消费者索赔积极性大大提高。
10倍赔偿,维权积极性提高
    在6月份的食品咨询投诉中,经过工商部门调解,有6位市民获得10倍赔偿,实际赔偿金额高达10000多元。
    6月12日,市民皮先生在葛洲坝某超市购买了1件干红葡萄酒,超市赠送给皮先生3瓶果醋。饮用了2瓶果醋后,皮先生开始拉肚子。皮先生发现超市赠品为过期食品。经工商部门调解,超市按照该件干红葡萄酒的价格的10倍,赔偿皮先生1500元。
    市工商局介绍,新法实施前,消费者一般仅能要求两倍的赔偿。许多消费者觉得赔偿较少,维权麻烦,因此自认倒霉。现在,消费者更乐意主动“讨说法”。
违法重罚,商家更加谨慎
    6月份的食品安全投诉类型大致有保质期过期、无生产日期、食品中有异物、产品真假存疑等。就在新法规实施的第四天,城区一超市因出售没有生产日期的面包,被工商部门处以1万元罚款 (见本报6月22日B01版)。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在新法实施前,销售无生产日期的食品一般根据相关规定处以500元到1万元的处罚,但新法出台后,则要处以2000元到5万元的处罚。违法成本提高,给商家也敲响了食品安全警钟。
    操作复杂,盼出台细则
    市工商局商品质量监管科科长张繁华说,新法实施一个月,工商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感觉如履薄冰”。
    虽然法律出台了,但实施条例尚未公布,缺乏实际操作细则。比如新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但法规并没有对“明知”的概念做出解释,具体操作起来非常复杂。
    另外,也有消费者担心,一些问题食品在食用后身体并不能马上出现问题,如何对这类情况进行鉴定成为阻碍维权的难题。张繁华表示,待《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出台后,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维权将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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