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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蔬菜猪肉实施市场准入制
  2009年8月20日  
 

  8月19日,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8月20日起,全省逐步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

  据介绍,从8月20日起,在宜昌城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销售的新鲜蔬菜和猪肉,实行市场准入;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城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销售的水果、其他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在县、市政府所在城镇内的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销售的新鲜蔬菜和猪肉,实行市场准入;从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的所有农产品,全部实行市场准入。

  凡进入实行市场准入销售的农产品,必须随附规定的四项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产地证明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的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人与农产品市场主体签订的已明确质量安全责任条款的购销合同复印件;进口农产品应出具我国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检疫)合格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四项中任意一项所列证明材料的农产品,除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外,必须抽检合格的才能销售;同一产地的同类农产品在3个月内累计3次检测不合格的,自最后一次检出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再准入市场销售。(龚昌俊、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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